11月10日,商住水电市家住奎文区阳光新巢小区的王女士向记者反映,她寓居的1号楼是一栋商住两用楼,她家房产证上写着住所用房,可取暖费却要依照商业用房规范收取,这让她十分不满。记者造访注意到,两用关于商住两用房的电费 、水费、房收取暖费等究竟该怎么收取,暖费一直以来都是群众争辩的焦点,现在我市还没有出台相关规范。
事例。潍坊
按商用房收费住所用户不满。出台
王女士告知记者,相关前几天物业贴出告诉让住户交取暖费,但她家地点的1号楼取暖费规范是按31.13元/㎡收,而2号楼是依照23元/㎡收,差了8.13元/㎡,这让许多业主十分不解